根据《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日前,市发改委部署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针对元旦春节期间群众返乡、出行、购物活动密集的特点,市发改委重点加强对交通旅游、商业零售、生活服务业等领域的监管,重点查处以下几类行为: 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业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乱收费”行为。 旅行社不履行价格承诺,旅游购物店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旅游餐饮场所两套价格、低标高结、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以及景区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等行为。 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在打折促销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模糊赠售、误导性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违法行为;生活服务业如家政、洗车、餐饮等行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及价外加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同时,市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对节日价格监管工作的支撑作用,加强节日期间平台值守,发挥好平台在分析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收集、有效监管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地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 |